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网

全国服务热线

400-08-333-08

其他案例
汇集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商业秘密、互联网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犯罪等经典案例
对于行业协会是否具备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可结合行业协会的性质、业务范围等综合判断。如果行业协会与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并且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认定其具备适格的原告主体资格。
被诉侵权人组织进行被诉侵权种子的买卖,并实际主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履行时间等具体交易条件,构成交易组织者、决策者的,可以认定其直接实施了销售被诉侵权种子的行为。
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关联账号服务,经用户授权后转移其在关联网络平台获取的数据,为用户在合理范围内处理该数据提供便利,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北京市中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锐公司)因与被告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公司)发生不正当竞争纠纷,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虽不直接从事商品经营,但通过附属企业经营活动间接从市场获利的事业法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文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指出:“依法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
原审判决除认定罗定厂拆除设备的时间有误外,其他事实认定正确;判决认定罗定厂与刘显弛共同侵犯了株洲厂的技术秘密,但却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两当事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不妥。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依法受到保护,权利人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但是本案诉争的“84”消毒液不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不能为一家所独占使用。
对于协议中当事人一致认可“避风塘”已成为上诉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的问题,虽与原审法院的有关认定不同,但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和原审法院以及本院查明的有关事实,本院予以认可。
上一页 1 2 3
...
下一页
—本站案例裁判文书均来源于相关司法裁判网站,如涉及您的个人隐私,请联系客服电话进行删除,谢谢!—

疑难案件研究中心

方则理作为国家安全法治发展研究院科研合作单位,成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奠定了案件研究领域的坚实基础。

司法裁判研究中心

方则理结合法学理论及裁判实践,积极论证并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裁判问题,为司法审判制度作出应有的贡献

民商事调解中心

方则理在多地仲裁委的支持下,在北京、广州及武汉设立民商事调解中心,实现律师服务与仲裁调解的有机结合

殊荣厚誉

      方则理作为全国第一家专注于互联网诉讼与仲裁业务的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知识产权的理论及实践研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领域案件,高度重视品牌文化建设,始终坚持理念创新和平台思想,积极与各高等院校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努力探索法学文化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结合的新模式,并取得了多个高校及机构的授牌认可。

 
全国服务热线
400-08-333-08
 
邮箱地址
fzllawyers@163.com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8号环汇商业广场北塔24楼
  
公共交通
地铁8号线万胜围站-A出口
语大义之方 & 论万物之理